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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在國外遺失處理方法
1、向國外警察機關報案索取報案證明(Police Report),並取得遺失證明正本。
2、向台灣駐外使館處申請核發臨時入境證明函。須持護照影本、遺失證明、機
票、照片兩張、手續費辦理。
3、二至三天後,到台灣駐外使館領取臨時入境證明函。
4、返國後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補發。須準備入境證副本、臨時入境證明函正本、國外警察證明正本或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及其他 申辦新護照所需文件。
行李遺失
凡持Visa及Master卡購買機票的旅客,在到達目的地後超過六小時未找到行李, 持卡人可獲得美金 250元刷卡購買日用品,家屬同行者可獲得美金500元的理賠。
超過48小時未尋回行李,判定屬於遺失(有些發卡銀行,如泛亞銀行、中國信託只要達24小時即可判定行李遺失),
金卡持有者有美金 1000元,普通卡有美金750元之刷卡額度,作為購買日常貼身用品之用,
即使第49小時找到行李,依然可以申請理賠,但要持機票、登機證明申請理賠。
辦理掛失手續
當在機場發現己的行李遺失時,請先辦理掛失手續:
1、立即向機場「失物招領辦公室」(Lost Found)報遺失。
2、辦事員會替旅客填寫「行李意外報告」,內容包括飛行路程、攜帶幾件行李,
並拿各式行李的圖片供旅客指認,並將資料輸入電腦,透過國際性協尋行李網路,
找出行李遺失 的站名。超過21天若未找回,則由末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。
根據航空公司的「終站賠償法則」,多次轉機的旅客,由搭乘終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。
而賠償的額度,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:
「托運行李之賠償限額約為每磅美金9元7分(每公斤美金20元, 德航為每公斤53.5馬克),
隨身行李之賠償限額為每位旅客美金400元。對全部旅程均在美國境內 各點之間者,
相關法令規定航空公司之賠償限額,每位旅客不得低於美金1250元。若干種類之物品不得申報超額價值。」
行李損壞
行李若在貨艙內損壞,在行李轉盤處或是航空公司設有專設櫃臺,處理行李損壞事項, 旅客必須填寫 行李破損報告,航空公司會安排專人修行李,或由旅客自行送修, 再將收據寄回航空公司,就能獲得 理賠。若毀損的程度到完全無法修理,有些航空公司會理賠一只新皮箱, 有些則以一年折舊10%的折舊 率,根據行李購買的年份換算現金賠償。
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:行李於國際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害,
應於損害發生七日內以書面向運送人提出申訴。但航空公司表示,
最好在機場就反應,否則事後還需 要另外填寫一份解釋為何沒立刻發現行李毀損的報告書。
機票在國外遺失處理方法
【有機票影本】
1、準備遺失機票影本及補發手續費。
2、向航空公司當地辦事處申請掛失及補發。
3、取得新機票。
【無機票影本】
1、先向航空公司另外購買全額機票。
2、至航空公司填寫遺失機票掛失申請單,申請購票費。
3、三個月後,遺失機票未被盜用,則可申請退費(須扣除手續費)。
【注意事項】
記下回程機票號碼及票號等資料。
將機票影印備份。
信用卡遺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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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西被竊
向當地警察局報案。
若身上沒有足夠的錢,請求台灣親友匯錢過去。
匯款事宜可向台灣駐當地大使館或辦事處求援。
生病
隨身攜帶常備藥,如胃藥、感冒藥及個人藥品,如真的需要看醫生,別忘了請醫生開立:1.診斷書、2.發票,以便申請保險金。
在國外生病處理方法
1、若是在旅館中生病,可以請旅館服務人員代為請醫生到房間看病。
2、若是住在住宿家庭裡,可以請住宿家庭的人載您到附近的診所或醫院。
3、若沒有旁人可以幫忙,可向人詢問最近的醫院或診所,自行前往。
4、若是在旅行路上生病或受傷,可以請路人幫忙叫救護車,或詢問醫院位置。
「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」免付費專線電話:080-085078